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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.12.05


先生-案主52歲,領有視障/中度手冊,曾從事過清潔員、警衛、販售「慕鈺華蔥油餅」生意等工作。案主有就業意願,但由於案妻患憂鬱症重度,案主擔心案妻獨自在家有自殘行為,及協助照顧案孫女,未能就業。案主今年(100)10月初至勞工局申請服務,希望尋找家庭代工或在家就業的工作,就近照顧案妻,案主透過勞工局協助,11/21日已至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,進行電話行銷員工作實習,若通過實習,12月將能獲得時薪100元的工作機會。案主因家庭因素亦患有憂鬱症,每月至榮總回診一次


1.   家庭部分


n          案主與妻子結婚10年,未生育子女,案主提出訴請領養案妻的養女中。


n          案妻第一段婚姻時收養了現在的養女,大約在養女一歲多時因丈夫外遇而離婚。案妻在婚前即有憂鬱症但未檢查,經由案主鼓勵下才做身障鑑定,已領有重度重大傷病卡及精障輕度手冊(今年4月核發)。案妻因為案家經濟不佳本身又有200多萬的卡債致案妻備感壓力,常有自殺行為,因而進出醫院隔離病房就治。


n          案主與前妻育有一子,26歲,因小時發燒有腦麻的狀況,左手左腳有些不便,領有肢障/中度手冊。案子擔任保全工作,媳婦在附近家庭代工廠工作月薪二千元,育有案孫女7個月大,案子一家入不敷出,無法接濟案主。


2.   經濟部份:


n          案養女今年26歲,領有智/中手冊,現每天會搭車至馬偕醫院做清潔工作,月薪1萬元,案養女工作薪資做為供自己伙食及零用錢之用,無剩餘做為家用。


n          案主有卡債10多萬,目前每月要繳納五千元。案妻有200多萬的債務。


3.   案妻情緒狀況不穩,今年已三次住進榮總隔離病房,近期住院時間為10-19-11/19日。


4.   案家有蘆洲公衛護士每月致電關懷,案主每週六偕案妻一同至案家附近的教會參加聚會,無意使用其他心理諮商資源。公司贈予現金6000元以表慰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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